近期有消费者反映,在某线上购物平台收到了外包装损坏的小规格精加力产品(无外包装覆膜,无开口处防伪贴、无装箱号、质量追溯码被破坏)。示例如下:
为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良好的购物环境,请广大消费者注意辨别,若有消费者收到类似商品,请联系我司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3816484378
为此,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鉴~
商标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也具有品质保障、信誉承载等衍生功能。商标的功能是商标赖以存在的基础,对商标的侵害足以达到损害其功能的程度的,不论是否具有市场混淆的后果,均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的规定,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在电子商务日益发展的今天,电商网络平台上各种将正品产品拆除原包装后分装再出售,或者直接刮除正品外包装关键信息(如批号、二维码)以逃避正品权利人对产品监管的现象层出不穷。比如有些化妆品销售商,就将原版化妆品产品分装后再以低价销售给消费者;有些食品销售商,也将产品包装拆除后,用小包装分装后再出售;还有些销售商,直接修改或者刮除产品包装上的重要信息后,再将产品出售。
很多电商平台店主心里有一个疑问——“我卖的明明是正品,只是破坏了包装,难道也构成侵权?” 然而答案是肯定的。
美国某知名化妆品公司诉某电商平台店主马某某一案((2017)浙01民初972号)于日前判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判决原告一审胜诉,被告应当停止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道歉,并赔偿原告人民币50万元。
因为正品产品的原外包装与权利人商标功能紧密相连,破坏正品产品原外包装再售卖,同样构成商标侵权。与此同时,该行为还构成不正当竞争。
◉点评律师:周晚宁律师,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业务线合伙人
商标是使用于一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用于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和服务与他人的商品和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具有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商标的最主要功能在于区分商品的来源,其承载着商品与商标权人特定联系的重要作用。由此衍生而来,商标还具有品质保证和信誉承载等功能。
商标的最基本作用是在商品与商标权人之间建立起特定联系。商标权人将标有商标标识的商品投入市场后,该商品及其附载的重要信息共同构成商品的整体,公众通过商标在商品整体与商标权人之间建立起特定联系,从而获得完整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避免混淆误认。未经商标权人许可隐匿、刮损、篡改商品上附载的重要信息,导致上述信息丢失、改变,将会破坏商品的完整性,使公众建立起错误联系,从而导致其获得的商品来源信息错误。
此外,商标的品质保证功能和信誉承载功能也与商品的外观直接联系。商标的品质保证功能是指:同一商标所表明的服务或商品具有同样的品质,即品质的统一性。当消费者看到带有某个商标的商品时,自然也有合理的期待认为该商品拥有与品牌相匹配的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原告也可通过商品上的关键信息(如产品批号、二维监管码等)实现产品质量管控及追踪,从而履行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商品的外包装除了发挥保护与盛载商品的基本功能外,还发挥着美化商品、宣传商品、提升商品价值等重要功能。毁损正品产品原外包装不仅不能达到美化商品、提升商品价值的作用,反而会降低相关公众对涉案商标所指向的商品信誉,从而损害涉案商标的信誉承载功能。
销售者在销售时不能擅自破坏正品的原外包装,否则将很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在互联网电商平台高度发展的今天,商标权利人从互联网上发现侵权行为也更加便捷。因此呼吁销售者请勿擅自破坏正品的原外包装,如此在保护自身同时,也是尊重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通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6/17/art_2091_169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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